5月14日,英國內政部移民局發布移民法的修正案,針對多類簽證的政策進行調整。涉及修改的包括備受關注的海外首席代表簽證、剛推出一年的初創者簽證(Start-upVisa)和創新者(InnovatorVisa)簽證、全球杰出人才簽證。新的政策將于2020年6月4日開始實施。即使是在疫情期間,英國內政部也并沒有停止工作,按照一貫的做法,在上半年對移民法進行查漏補缺。初創業者簽證(Start-upVisa):此簽證是適用于想在英國開展商業業務、自身沒有相關經驗的學生或白板。創新家簽證(InnovatorVisa):此簽證的目標申請者是“更有經驗的商業人士”,并且有5萬英鎊的資金可以投資于一項可以迅速擴大規模的創新業務。但擔保機構則比較少。兩種簽證都是需要先有在英創業項目,然后通過向英國政府承認的擔保機構申請獲得對項目的擔保信,證明商業計劃想具有創新性、可行性和可擴展性;之后才可以申請簽證。政策調整之一:海外公司首席代表簽證以下為移民局關于首席代表政策調整的原文說明:修正案增加了對首代附屬申請人持股標準的要求。作為家族企業,除了主申請人不能是公司大股東,附屬申請人(配偶或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也不允許是公司的主要股東。移民局對此調整給予了清晰的說明,主要目的是阻止海外公司將自己的業務中心轉移到英國。修正案強調,首代簽證申請人必須是海外公司的資深雇員,在英國不能擁有自己的生意或者為派遣公司之外的其他企業工作。修正案確認,海外總公司不必是上市公司,但必須正在運營,經營狀況良好,并且總公司將一直保持在英國境外。政策調整之二:創業和創新移民移民局關于創業和創新政策調整的原文說明:該政策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修正案明確了,申請人必須是企業創始人,且必須是自己的商業計劃。同時明確規定,如果申請人的公司業務已在運營中,創新簽證申請人需證明自己是該企業創始人或主要創始人之一。如果簽證官對申請人提供的背書機構文件有疑問或認為背書函簽發不當,簽證官可以要求申請人或其背書機構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或證據;簽證官如果對背書材料不滿意可以對申請做出拒簽決定。新公布的修正案還增加了針對簽證申請人希望變更商業計劃的規定。只要認證機構對申請人新的商業計劃表示滿意,那么申請人可以變更商業投資,無需獲得新的背書,或提出新的簽證申請。與上一條相關的新增規定明確,如果申請人以這種方式對商業進行了變更,將不會阻礙他們在下一個創新簽證申請中按照同一企業標準進行申請。這對從初創簽證轉為創新簽證的申請人尤為重要,否則的話新申請需要滿足£50,000資金門檻。初創企業和創新企業認證機構的標準保持一致,主要目的是為了使英國高等教育機構成為創新企業的背書機構。較后,總結一下這次修訂案:首先,總體來說,加大了審核力度,讓整個申請過程更加嚴格規范。第二,英國移民局希望更多鼓勵年輕人、給畢業人士更多機會。第三,新的法案增加了這兩種創業簽證的合理性、人性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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